| 保卫科职责 |
保卫科在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,其职责如下: 一、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法令,宣 传教育师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增强法制观念,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搞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灾害事故等工作,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。 二、负责制定学院的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掌握信息和动态,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和预测工作,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,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。 三、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;检查制度落实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确保安全。 四、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学院内发生的刑事及治安案件,处理灾害事故,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有关的违纪事件。 五、 负责节日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,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。 六、 负责检查消防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,规划学院防火工作做好院内的消防设备、器材的添置、检查和维修管理工作,保证消防设备器材的良好状态;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。 七、 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指导并协同各部门搞好学院的综合治理,严密各项安全保卫措施,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。 八、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管理工作。 九、 负责办理院内临时工、外包工等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和治安管理工作。 十、 负责来院机动车的疏导、验证工作。 十一、领导学院保安人员、安全员工作,加强安全员队伍的管理。 十二、负责本部门文书、档案等立卷归档工作。 十三、负责向院领导及时提供信息,做好安全保卫、防火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。 十四、加强对门卫管理及门前“三乱”治理工作。 十五、完成院领导与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| 版权所有: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津ICP备0547985 |